昆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
昆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确保昆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规范招生行为,体现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、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招生原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25〕1号)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,结合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玉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,是社会了解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、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,为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提供依据。
第二章 学院概况
第三条 学院全称:昆玉职业技术学院。
第四条 学院标识码:4165014828。
第五条 办学类型:公办、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。
第六条 办学层次:普通高职。
第七条 学制:三年
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:昆玉职业技术学院。 证书种类:专科(高职)学历证书。
第九条 学院地址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昆玉市长安街269号。
第十条 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成立,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。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垦新城—第十四师昆玉市,距和田昆冈机场约70公里,距昆玉火车站约4公里。学院办学条件优越、基础设施齐全、功能优越,已投入资金7.9亿元,建成包含教学及实训用房8栋、图书馆1栋、宿舍楼4栋、食堂2栋、室内体育馆1栋、智慧校园及信息化建设、室外体育设施及400米标准运动场等。
学院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,以市场为导向,学院开设电子商务、宝玉石鉴定与加工、建筑工程技术、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、计算机网络技术、机电一体化技术、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、现代农业技术、大数据与会计、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、电气自动化技术、烹饪工艺与营养、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、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、水利工程、计算机应用技术、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17个专业。到十五五末,建成农牧科技、装备制造、交通运输、网络媒体、建筑工程、经济与旅游管理6个专业群30个专业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十一条 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“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”,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,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制度,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。
第十二条 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是学院的常设机构,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,主要职责如下:
(一)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,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;
(二)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《招生章程》;
(三)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;
(四)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、来访;
(五)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,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;
(六)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;
(七)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。
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,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
第十四条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。
第十五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,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:
(一)学费:3300元/年/生。
(二)住宿费:800元/年/生(6人间)。
(三)教材费:预收400元/学期(多退少补)。
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,本院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、住宿费和教材费。
第五章 录取原则
第十七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,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。
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,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,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,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,若服从专业调剂,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;若不服从专业调剂,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。
第十九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,优先按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,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,高考综合改革省份,依次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排序;传统高考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、文科综合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排序。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、理科综合、语文、外语单科成绩排序。
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、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(专科)的录取,分别按照昆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、直升高职(专科)招生考试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。
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: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。
第二十二条 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。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,患有下列疾病者,学校不予录取:
1.严重心脏病(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,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,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,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)、心肌病、高血压病。
2.重症支气管扩张、哮喘,恶性肿瘤、慢性肾炎、尿毒症。
3.严重的血液、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、风湿性疾病。
4.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;严重精神病未治愈、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。
5.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(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)。
6、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。
(1)原发型肺结核、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;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;
(2)一切肺外结核(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等等)、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,经二级以上医院(或结核病防治所)专科检查无变化者;
(3)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。
第二十三条 政策性加分:在安排分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,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,按规定进行加分提档并安排专业(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)。对于不安排分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,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。
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
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,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。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(一)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。
(二)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、合乎相关规定。
(三)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、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。
(四)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,能否保证在学院正常学习、生活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情形的,确定为复查不合格,应当取消学籍;情节严重的,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。
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院学习,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,需要在家休养的,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。复查的程序和办法,由学院规定。
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,持录取通知书,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当向学院请假。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第七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
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、地方的相关政策,并结合学院实际,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、贷、助体系。设有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等。
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,学院开辟了“绿色通道”,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“国家助学金”及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”等。
第二十八条 疆外学生毕业后在兵团范围内就业一年及以上,且在校期间表现优秀,经本人申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,
审核通过后,可享以下优惠政策:
(一)生活补助每生三年6000元。
(二)教材和交通补助每生三年3500元。
(三)学费补助3300元/年,三年合计9900元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
招生咨询电话:0903-7820338 0903-7820358 。
联系地址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昆玉市长安街269号。
邮政编码:848116 。
学院网址:https://www.btkyzy.edu.cn
监督电话:0903-7820374;0903-7820390
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昆玉职业技术学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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